招远市关于残疾人证评定的通知

金都招远 2025-11-18 13:55

现定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 上午8:00至10:30、下午2:30至5:00在 招远市中医医院(院内西头餐厅北面)进行 听力、言语、视力、肢体残疾评定 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0:30在招远市心理康复医院(金岭镇政府驻地原五职专大院内)进行精神、智力残疾评定,请有残疾人证办理需求的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服务电话:0535-8063201。

需携带资料

1.申请人(或由监护人陪同)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参加精神、智力评定人员携带以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必须由监护人陪同。

2.残疾相关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影像资料(残疾特征明显者可不提供,如截肢)。听力需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电测听图及听力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单;智力需携带韦氏成人(儿童)智力量表测验结果分析与报告,精神需携带一年以上住院病历或持续吃药记录。

3.照片不需要本人提供,现场免费统一拍摄。

残疾人如残疾程度加重申请升级的,须携带二代残疾人证及最新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病历(复印件)、影像资料等与残疾相关的资料。

注:1.如因天气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照计划评定的,将会及时告知新的评定时间。2.残疾评定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如因身体不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轮残疾评定的,请告知所在镇街,便于参加下一轮次残疾评定。

来源:招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