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召开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

长岛发布 2025-11-14 08:56

13日,长岛召开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情况,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正值秋冬防火期,全区85处森林防火检查站已全部规范运行,相关部门人员下沉防火一线联防联控,巡查队每日在南北长山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和宣传。在基础能力建设上,已争取上级资金35万元购置了2台便携式水泵、10台风力灭火机等设备,并投入区级资金62万元新购置了1辆四驱森林消防水车和5台大功率移动水泵配发至基层,提升火灾扑救能力。同时,通过推动镇级防火网格化建设和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级灭火救援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准备。目前,全区所有检查站、联防单位及专业队伍正全天候值班备勤,严格管理火源,守护森林安全。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针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我们有什么举措?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仁川:

我们按照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要求,统一购置了横幅、彩旗、明白纸等宣传品,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流动宣传车、户外电子屏等多种措施,常态化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周等宣传载体,积极推进森林防火“六进”活动,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高密度、全覆盖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深入渔村、林区面对面讲解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今年禁火通告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科科长 张基寅: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林区及林缘。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旅游休闲及从事农事活动的车辆和个人,应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坚决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五、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区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六、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及林缘等重点管控区原则上暂停一切施工作业行为。确需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单位需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施工作业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后,向施工作业林区所在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林区。施工作业期间,所属乡镇(村居)、国有林场要落实专人监管,严禁违规用火。

七、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护,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禁火区域引发森林火灾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或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9、110、3219107、3216119。

长岛国有林场森林防火都做了哪些工作?

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韩殿亮:

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财富,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建强应急体系,夯实防火保障基础

一是修订专项预案。结合林场实际,修订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及“一山一策”扑救预案,针对“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确保护林人员全员到岗,强化进山路口巡查与应急准备。二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建30人森林防灭火队伍,配齐必要设备,为应急处置提供坚实组织支撑。三是建强防控站点。设立8处护林检查站,其中南长山林区5处、大黑山、砣矶及大钦岛林区各1处,均配备值班设施、警戒标志及火种检测、收缴设备。

二、严控火源风险,织密宣传管控网络

一是多维宣传造势。在进山路口悬挂宣传彩旗及警示牌60余个,张贴野外禁火通告、警示标志30余处,增设标语横幅80余条,循环播放省森防指通告;组织干部职工进农户、学校、社区发放倡议书800余份,全面提升群众防火意识。二是严格火源管控。林区施工作业实行“书面申请+专项方案”审批机制,并派专人全程监督;清理供电线路及墓地周边林下可燃物,对林区墓地、吸烟人员登记造册;启用烟台市森林防火卡口扫码系统,线上监控人为火源。三是深化隐患排查。建立“日常排查+专项整治”双重机制,重点核查林区电力设施、输配电线路老化等隐患,逐一建立隐患、责任、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高风险隐患安排专人盯防,确保排查整改闭环到位。

三、压实岗位责任,保障防火信息畅通

一是明确网格责任。将6370亩国有林区划分为责任区域,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防火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明护林纪律,要求防火期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大巡查密度。二是强化巡护督导。36名护林人员“早5晚7”值守进山路口,高火险期24小时不间断巡防;将督导检查贯穿全程,通过常态化巡防巡检推动措施落地落实。三是严守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杜绝脱岗漏岗;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指挥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有效,火情信息上报准确规范。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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