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关于启用部分道路
非现场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结合福山区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道路非现场设备进行启用。具体设备如下:
1、清洋河路全程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2、王懿荣大街与双龙路路口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3、汽车工程学院北门(杏坛路)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4、王懿荣大街第二实验小学路口电子警察及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5、204国道林门路路口逆向行驶抓拍设备,204国道与鸿润路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6、实验中学、崇文中学、福海路小学门前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7、福海路与万华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
8、沈海高速辅路中梁首府壹号逆向行驶卡口抓拍设备;
9、聚福路与南苑街、聚福路与县府街、聚福路与云龙山路、聚福路与恒业路、聚福路与港城西大街新建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10、奇泉路与云龙山路路口、奇泉路与恒业路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11、东北关横二路与河滨路、东北关横二路与纵二路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12、永达街与泊子规划路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13、乡忆路与云龙山路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四、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7日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