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予以纠正的,不予处罚,进行口头警告。若现场不能够纠正的,首次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元的处罚,半年之内若发生二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则罚款50元。
2025-10-22 16:08
|
烟台新闻视频号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打开烟海e家客户端 , 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