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作用,进一步推动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加快吸引集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烟台市决定开展2025年度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及数量
面向烟台市外选聘16名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具体选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选聘主体
1.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于2020年10月注册成立,是山东省首批启动建设的省实验室之一,按照“总部基地+中试孵化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基金”模式,重点围绕新材料、先进制造与绿色化工等关键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目前人员规模突破400人,建有极端复杂环境材料性能与使役评价平台,材料大数据、高通量模拟计算与制备平台,先进化工工艺计算模拟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四大技术平台。
2.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于2022年3月获批筹建,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聚焦创新药物研发的省实验室,按照“研究中心+研发公共平台+联合研发中心”模式,重点围绕化学原创新药、现代中药新药、药物高端研制、抗肿瘤新药以及代谢与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等五大研究方向,开展创新药物的应用基础和应用开发研究、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和研究生培养。目前已形成500人规模的药物开发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有高通量筛选、药效学评价、药物分析与质量研究、临床转化检测等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有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选聘模式
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与省实验室、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实行“一人双岗”。
1.由省实验室和合作企业共同履行招聘程序,人事关系放在省实验室,作为省实验室助理研究员进行管理。
2.安排到合作企业全职工作,重点完成与企业协议约定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成果转移转化归属,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3.聘任期3年,试用期6个月,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由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分别开展。省实验室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则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省实验室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合作企业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个月内统筹安排到新的合作企业工作,3个月内未有新的合作企业接收或新的合作企业接收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由省实验室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4.聘任期满后,不再延续共引共用模式,由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自主选择到合作企业或省实验室工作。选择在省实验室工作并经省实验室面试答辩通过的,可全职入职省实验室,薪酬待遇、相关补贴等按照省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选择在合作企业工作的,其薪酬待遇由人才与合作企业双方自行约定。
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11月2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才,直接与意向省实验室联系,通过电子邮箱(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hr@amgm.ac.cn;新药创制省实验室zhaopin@baridd.ac.cn)提交个人简历(PDF版)以及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科研方向+意向企业。选聘不受报名比例限制。报名期间,应聘人才对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向选聘省实验室咨询。由选聘省实验室负责对应聘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
(二)对接洽谈。按照“边报名、边面试”的方式,由选聘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才组织开展考察及专业面试答辩。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若报名时间未截止,选聘省实验室已确定选聘对象的,将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提前终止该岗位报名。
(三)聘用。对通过考察及专业面谈答辩的应聘人才,由选聘省实验室、合作企业与其签订三方聘用协议。
支持政策
1.聘任期内,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员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承担人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费用(每年约6万元),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具体由省实验室、合作企业与人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协商确定。合作企业须为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
2.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在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工作的,聘任期内,每人可配套50万元科研经费,并可参与省实验室职称评审、晋升。未在联合实验室工作的,不享受配套科研经费支持,聘任期内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
3.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每人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发放3年;在烟新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的,最高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的,生活补贴发放年限可延长至5年,购房补贴可提高至最高26万元;属于海外TOP200(QS)高校的,发放15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发放“烟台优才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配偶安置、职称评聘、公寓租赁、文化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待遇。申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可不受申报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4.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自愿流动至合作企业工作的,省实验室可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对其违约责任不予追究,所享受的待遇不予追回(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5.聘任期内,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因合作企业不可抗力、破产、重组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或合作企业提前解约的,未确定新的合作企业期间,由省实验室负责安排在相应岗位工作,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本公告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785030,0535-6789736,0535-6789001。
附件:2025年度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