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咨询:我市参保的大学生回户籍地就医可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答复:我市参保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我省参保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备案到户籍地的异地长期备案时,自动获取系统中“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的身份标识,并为其自动办理双向享受同等待遇备案。
咨询:我一直被单位外派在外地工作,每个月发放的个人账户金是否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查询?
答复:可以。您可以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个账收支明细查询,可以查询您的医保个人账户收入支出明细。
咨询:医保对参保人的住院天数和费用有限制吗?
答复:患者的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医学判断。医疗机构以“病人住院时间长”“住院15天必须出院”“住院费用超标”等理由要求病人出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市医保政策对住院天数和费用没有相关限制。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