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9月28日讯(记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221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400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自2025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221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40元。请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自选的缴存方式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缴存失败。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