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望广大学生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慎选择培训服务,请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也学教育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南大街300号2楼以“也学教育”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5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51088元。
烟台艾贝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初家街道桐林路31号内2号以“艾贝力教育”名义开展科技培训。2025年6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1368元。
烟台市博华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牟平区酒厂街536号以“博华课后托管”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7月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000元。
山东冠恒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阳市凤凰路17号以“冠恒篮球公园”名义开展体育培训。2025年8月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960元。
下一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整治力度,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