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9月23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李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95号)规定,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1000元/人;特困人员毕业生1000元/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1000元/人;残疾人毕业生1000元/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600元/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