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新曝光,勿踩酒驾“高压线”!

烟台交警 2025-09-17 09:16

请牢记,酒后勿驾车!烟台交警持续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酒后开车回河北?查!

近日,高速龙口大队民警在黄城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程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程某称当晚与朋友一起饮酒,因家中有急事要回河北老家,便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还没进收费站就被交警拦截了。随后,民警带程某前往就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高速没有交警查?查!

近日,高速福山大队在烟台收费站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郑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郑某晚上喝酒后觉得自己头脑清醒,驾车走高速公路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曾经酒驾被查,今又酒驾?查!

近日,高速莱州大队民警在莱州东收费站执勤时,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孙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孙某在老丈人家聚餐时饮酒,随后独自驾车返回临沂,在准备驶入高速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孙某曾于2014年有过一次酒驾记录。民警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烟台交警提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大量饮酒后,即使经过休息,次日体内仍可能残留大量酒精,身体仍受酒精影响。另外,无论距离长短,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即构成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