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渔在即 这份山东沿海渔业船舶海上通航安全指引请收好!

山东海事 2025-08-08 15:51

山东沿海商渔船交通流量大,航路密集,海上风电、光伏、石油开发、渔业用海等功能区多,通航环境复杂。为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航行管理规定以及山东沿海渔业船舶习惯航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山东沿海渔业船舶海上通航安全指引》。

本指引仅供参考,无论何时均不免除渔业船员对船舶安全的责任,不免除其应当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管理规定的义务。

一、航行

1.海洋渔船在航行、锚泊及作业期间,应始终保持甚高频(VHF)16频道守听,与他船交会时提前沟通协调,避免形成碰撞危险。当收到主管机关的语音问询或信息提醒时,应积极回应。

2.渔船应始终保持AIS、北斗设备开启,正确显示船名和九位码等信息。

3.同向行驶时,除追越外,与前船保持300米以上距离;追越时,至少保持被追越船1倍船长以上的横距。

4.进出渔港应尽可能沿习惯航路靠右行驶,避免穿越商船锚地。

5.穿越沿海公共航路时,应谨慎驾驶,尽可能大角度穿越。

6.避免在沿海公共航路转弯处、交叉口及桥区水域调头、追越或横越他船。

7.尽量避免穿越引航员登离水域;不得不穿越时,应加强与商船沟通,避免抢越商船船艏。

8.夜间航行开启信号灯,关闭甲板灯和驾驶台照明灯。

9.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增派瞭望人员,使用雾号,慢速航行;能见距离不足200米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0.与拖带船组、LNG船舶、超大型船舶等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禁止从拖船和被拖船中间或LNG船舶、超大型船舶船艏穿越。

11.通过水上水下施工活动水域时,应从安全作业区(活动区域)外慢速航行,并与警戒船艇或浮标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12.对遇时,通常各自朝右转向驶过。

13.追越时,应经他船同意,尽可能从他船左舷快速追越。

14.交叉相遇时,如右侧有船,主动避让;如左侧有船,保向保速。

15.如存在碰撞危险,应使用甚高频(VHF)16频道协调避让,通常确认“过你船头(pass ahead of you)”或“过你船尾(pass astern of you)”。

16.编组航行期间仍应保持正规瞭望,按照避碰规则避让他船,切勿盲目跟随前船航行。

二、锚泊

17.锚泊期间应悬挂锚球,夜间开启锚灯、甲板灯,驾驶台保持人员值班。

18.避免在航路、港池、禁锚区锚泊。

三、作业

19.避免在航路、锚地、港池和码头周边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20.作业期间规范使用大范围光照设备,防止他船无法识别信号灯,造成误判。

四、特殊水域

21.穿越成山头定线制、长山水道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或沿海公共航路时,应谨慎驾驶,尽可能大角度穿越,并与商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抢越商船船艏。避免在定线制端部和沿海公共航路转弯处、交叉口等水域调头、追越或横越他船。

22.尽可能避免穿越滨海旅游、陆岛客运等重点客运水域,不得不穿越时,应加强与客船沟通,避免抢越客船船艏,并与客船保持安全距离。

23.董家口东港池口门狭窄,商船进出密集,潮流急,应主动调整航速或航行时机,避免与进出港商船同时通过口门。如确需同时进出,应加强与商船沟通,明确双方意图,禁止抢越商船船艏。

24.沿青岛港主航道进出胶州湾时,应尽可能靠右行驶,使用航道外侧的水域。尽可能避免穿越团岛口、胶州湾航道等商船通航密集水域;不得不穿越时,应加强与商船沟通,避免抢越商船船艏。

25.日照岚山港南作业区航道在126号浮转向段存在分支航道,船舶交叉会遇风险高,应绕行通过;尽可能避免穿越实华原有码头水域;石臼港、岚山港港池口门附近船舶进出频繁,通道狭窄,存在视觉盲区,应加强瞭望、绕行通过。

26.在小清河、广利河、套尔河等水域航行时,应尽可能靠右侧边缘行驶,与商船保持安全横距,避免在河道中心附近锚泊。

五、应急救助

27.海上遇险时,立即组织全体船员穿上救生衣,拨打12395(海上搜救)、95166(海洋渔业应急电话)或95110(海警统一报警电话)。使用各种途径呼叫附近船只,发出遇险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