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补贴14万元!招远市出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金都招远 2025-08-04 10:43

近日,招远市财政局联合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招远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支持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

按照通知,补贴资金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支持三个方向:一是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0万-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万-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万-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按此标准计算,更新一辆老旧营运车辆最高可补贴14万元。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省及市以下按照4:6比例进行分担。招远市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审核工作,提交烟台市级复审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申请人。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