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更加清晰地让大家了解新的标准要求,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告知如下:
一、新标准须知
(一)实施时间
(1)9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12月1日起,禁止销售(GB 17761—2018)版的电动自行车。
(2)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主要变化
(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由55kg提升到63kg。
(2)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置。(注意: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要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3)塑料占比: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尺寸限制: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由≤45cm更改为≤40cm。
(5)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后视镜。
(6)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7)制动性能: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8)电动自行车性能: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9)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码,一充一码”。
(10)北斗定位: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二、特别提醒
(一)12月1日起,禁止销售旧标准车辆,广大经营者要合理采购,以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二)严格进货查验制度,避免采购不符合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的产品。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四)严禁非法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