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有关规定,2025年莱山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对象
在莱山区范围内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参保企业足额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社保历史无欠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非进入破产程序、非“僵尸企业”、不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等。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
四、办理途径
第一步: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首页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第二步,在右上角搜索框搜索“稳岗”。

第三步,进入界面,按流程填写经办人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填写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行和银行联号等所有标注星号信息栏,选择相应资金用途填写补贴人数和金额(各项用途金额总计应等于补贴金额)等。

第四步,下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由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填写日期。

第五步,将签字盖章的信息确认表扫描后上传、提交,继续点击后续步骤完成申请。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咨询电话
0535-6717619
七、温馨提示
1.2025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截止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3.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需对稳岗返还申报过程中确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已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人社部门有权追回返还资金。
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需退回,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