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烟台进入海蜇捕捞期!

烟海e家 2025-07-14 17:23

  烟台融媒7月14日讯(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周可明 丁乾坤)今日,记者从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今年烟台市所属的海阳、蓬莱、龙口、莱州四个沿海区市近200艘刺网捕捞渔船申请办理了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其中,渤海海域的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131艘刺网捕捞渔船将于7月15日12时至8月4日12时开捕;黄海海域的海阳市将由省厅根据资源状况另行公布。从明天起,烟台将进入为期半个多月的海蜇捕捞期,随着海蜇的开捕,大量海蜇将进入市场,烟台市民的口福来了,市民可以吃到新鲜海蜇做的海蜇汤、醋拌海蜇头了……

  按照山东省海蜇专项捕捞管理规定和要求,海蜇专项捕捞渔船在35°00´N—38°30´N之间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山东省管辖海域实施海蜇专项捕捞。我市将对海蜇专项捕捞渔船实行标识管理,在港或出海作业期间均需悬挂特制标志旗;海蜇专项捕捞渔船需严格执行定点上岸、进出港报告和登记、限额捕捞等各项规定和制度;渔船航行、作业期间必须全程开启定位设备。

  海蜇专项资源开捕后,市级及相关沿海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对无专项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改变作业类型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不按规定记载上报渔获物及转载情况、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行为依法查处。对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定位设备,违反作业区域、类型、时限和配额规定的专项捕捞渔船,将立即召回调查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进出港登记义务的渔港,除依法处罚外,取消其定点上岸渔港资格。

  同时,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组织沿海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防火、防汛、防台风预案,严密关注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出航前检查,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为渔民专项捕捞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