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栖霞市政府办印发了《栖霞市行政应诉程序规定》,对行政机关诉前诉源治理、诉中参与参加、诉后履行改正等全过程作出规定。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应诉流程,强化应诉监督。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责任;突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建立行政应诉实时报送制度,强化对案件败诉的评估监管,通过诉中积极化解、诉后分析整改,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明确司法局的监督职责,建立全市行政应诉情况通报制度。
《规定》已于2025年6月16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提高栖霞市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效指导。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