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有力维护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招远市公安局根据省厅和烟台市局工作部署,聚焦“飙车炸街”扰民和违法犯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改拼装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拆除、改装机动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发动机等设备,加装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号牌以外的其它号牌。
二、严禁销售、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车、报废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四、严禁驾驶车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制造轰鸣噪音的炸街扰民违法行为。
五、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为赌注,利用飙车、竞技等方式进行赌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
六、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法的,分别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涉及拆装、改装的,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予以处罚,落实多部门联合溯源整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行动期间,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公共安全秩序;积极提供“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线索,主动举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