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单位人事夏女士咨询:2025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3号)规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案例2.市民李先生与新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咨询:单位的规定是否合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规定,李先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例3.市民刘女士的父亲在单位发生工伤,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咨询:对从发生之日到申请之日产生的工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规〔2023〕5号)规定:参保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从发生之日到申请之日(不含申请当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编审: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