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6月12日讯(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孙立锋 摄影报道)出了事故不救助不报警,抱着侥幸心态逃离现场,法网恢恢岂容你逃之夭夭。近日,招远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再次提醒交通肇事者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5月31日9时41分,招远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文三线龙湖红绿灯东侧路段,一名行人被撞倒,肇事车辆逃逸。122指挥中心迅速核实信息,启动肇事逃逸查缉预案。肇事处理中队及辖区勤务中队火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勘查。

经勘查,一名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遭同向车辆剐蹭受伤,肇事车辆逃逸,伤者送医救治。由于现场处于弯道顶点,周边无监控覆盖,东西方向摄像头因弯道遮挡及距离限制未拍到事发过程,现场也未遗留有效线索。
肇事处理中队追逃组即刻行动:首先调取事发时段现场周边监控,确定肇事车型、车牌及逃逸方向,同时排查嫌疑车辆并做好追捕准备,协调网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再是扩大现场周边搜索范围,争取获得有效线索。
因现场车流量大,排查难度高。追逃组细致筛查比对肇事时段通行车辆,锁定了多辆具有肇事嫌疑的大型货车,并逐辆排查。 一货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经过时事故尚未发生,且自该车驶离至报案仅间隔1分钟,大幅压缩侦查时段。民警据此重新梳理就近卡口监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在一企业货车的行车记录仪上发现重大线索:一重型罐车通过事故现场时车身明显颠簸,驶离后可见路边有疑似倒地电动车。
据此民警扩大搜索区域,发现普照路路段监控中,受害电动车与该罐车同步进入画面,于是推断其有重大肇事嫌疑。经调查,该车已行驶至栖霞市。民警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赶往栖霞,于长春湖附近查获涉事罐车,查获时车身碰撞痕迹清晰可见,民警完成痕迹取证后将车辆依法扣押。

下午3时,民警依法传唤肇事驾驶人万某。万某称经过事故地点时感觉到车身有颠簸,但未察觉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但是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万某不得不低头认罪。历时6个多小时,奔袭四百多公里,这场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招远交警介绍,以下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什么?招远交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等待交警到来的同时,保护案发现场不被破坏,肇事逃逸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