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5月29日讯(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适用范围由烟台市区扩大到全市,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调整为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收入信息从本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获取,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与公租房保障待遇挂钩。在办理流程上继续压减各类证明材料,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办好”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兜底保障、应保尽保。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早在2014年4月,烟台便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2018年6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公租房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有效解决了城镇收入、住房“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仅市中心区公租房在保家庭就达1.12万户。伴随形势发展,保障性住房内涵发生重大变化,公租房专门管理办法出台迫在眉睫。
据介绍,原办法适用范围为烟台市区,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不统一、职责不明确等问题。近年,公租房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被国务院列入2024年新增“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统一业务规则,新办法将适用范围由烟台市区扩大到全市。同时,考虑到各县级市保障需求和保障能力的差别,允许其对本行政区域的公租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原办法将公租房保障对象界定为城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新办法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调整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收入信息从本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获取,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与公租房保障待遇挂钩。
新办法压减各类申请证明材料,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办好”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兜底保障、应保尽保,相关程序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