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是什么?

烟海e家 2025-05-21 09:03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复:(1)甲类门诊慢特病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

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60元、居民二档为84元,在定额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99.5元,居民二档为107.3元;

(2)乙类门诊慢特病

乙类门诊慢特病门诊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300元。乙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情况如下:

①糖尿病居民一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为50%;

②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均为70%;

③慢性乙(丙)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肝硬化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均为60%;

④血友病,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65%。

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线。

咨询:烟台市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多个门诊慢特病吗?

答复:参保居民符合甲类门诊慢病认定标准的均可申办,不限制申办数量,乙类门诊慢特病只能认定一种。在当年度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本人签署承诺书,可更改一次认定病种。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