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展听证会,现场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部分群众旁听。据了解,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为吃狗肉,将他人购买的一条贵重柴犬杀死分食,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赔偿了对方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对该案为何定性为盗窃罪进行了释法说理,三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情以及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后,一致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
借助该契机,检察机关对现场参加听证会的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结合案例向大家介绍了盗窃、酒驾交通肇事的犯罪成本。同时结合参会群众所在村庄临海的情况,向他们普及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前,该院对王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不起诉宣告。我们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检察力度不断提升民生温度。”该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