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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龙口 2025-03-26 22:15

市民朋友们,重磅消息

我市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非运营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政策

对于车主关注的信息

记者咨询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龙口分局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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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实施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对在补贴实施时限内淘汰的相关车辆,可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提出补贴申请。超出补贴实施时限的将不予受理,此次补贴工作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补贴标准

  微(轻)型载货汽车鼓励淘汰补贴标准为2011年注册登记的补贴5700元/辆,2012年的补贴6500元/辆,2013年的补贴7300元/辆,2014年后的补贴8100元/辆;

  中型载货汽车鼓励淘汰补贴标准为2011年注册登记的补贴8100元/辆,2012年的补贴9700元/辆,2013年的补贴1.13万元/辆,2014年后的补贴1.29万元/辆;

  重型载货汽车鼓励淘汰补贴标准为2011年注册登记的补贴1.62万元/辆,2012年的补贴1.78万元/辆,2013年的补贴1.94万元/辆,2014年后的补贴2.10万元/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资金申领的具体流程为,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龙口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隆源汽车城院内部门联合窗口,由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全部审核通过之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注意事项

  在申领补贴资金时,需携带《龙口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为提高车主主动淘汰、支持淘汰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淘汰后购置新车的负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与生产销售企业、油品经销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金融机构等10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交流,鼓励开展让利活动,为车主争取“淘旧换新”优惠政策10余条,享受购车、加油、检测、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