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完成公示。《办法》重点解决工薪群体、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问题。房源通过新建配建、收购存量商品房、转化政策性住房等多渠道筹集,推行“户籍+社保+无房”准入机制,依托线上平台实现“申请-轮候-选房”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
按照《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在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内的家庭,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出售后办理产权登记时由承购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闲置非住宅用地也能建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怎么建?建在哪里?通过哪些方式建设?
按照《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以及存量政策性住房项目转化等方式筹集,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学、就医、购物、出行等需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或者产业聚集的区域。
《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集中新建、统筹配建、以购代建、存量转化等方式进行建设,并分别就各种方式进行了明确。
其中,经依法审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划拨用地,可由市、区(市)选定国有企业通过集中新建方式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经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可在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或安置住房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在首期开发建设中落实,首批交付使用。
经政府选定的相关国有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原已建成未利用的存量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由出售或出租主体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在市民最为关心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方面,《办法》明确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青年人才购买不受户籍限制
作为解决市民“住房难”的福利,哪些人可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规定,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单身居民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一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烟台市区范围内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所在区(市)的常住户口;主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正常参保,或已办理退休;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主申请人属于《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或属于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或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非申请地城市常住居民户籍的,应当持有申请地区域范围内的《山东省居住证》。
此外,在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内的家庭,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区市,可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配售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不受在用人单位就业的限制。
哪些人不能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按照《办法》,已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承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住房;已享受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等住房保障待遇的,应当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次月起停止相关住房保障待遇。
配售型保障房可继承但不得转卖
具备购买条件的家庭,如何尽快买到心仪的房子?
在销售方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面向已纳入轮候库的家庭出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备条件后发布配售公告,公布项目坐落、房源户型、交付标准、销售价格和申购程序等信息,主申请人在线预约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验收、销售价款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情形等事项。申请人预约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视为自行弃购。累计3次弃购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购人。完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
《办法》对购房可享的人才优惠政策也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不受购房区域限制,享受烟台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之后,“房本”怎么办?
《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出售后,由出售人和承购人共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按规定缴纳税费。由承购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共有方式为以合同约定为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附记中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等资料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办法》特别强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办理居住权登记,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性质保持不变。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除用于购房家庭购置该套住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的抵押、担保及偿债。
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