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有奖!

烟台市场监管 2025-02-27 10:03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烟台市烟草专卖局联合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海关缉私分局、烟台海警局、烟台市邮政管理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烟丝;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

  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二)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三)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

  (四)YJ13/14卷烟机、YJ21/22/23接嘴机及同类型卷接设备以30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五)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六)雪茄烟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七)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八)小型制假烟机,简易型加工烟叶、烟丝设备等其他类型烟机以2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九)非法印制的烟草制品商标标识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十)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注册商标标识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十一)类烟产品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的,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其他无法立案的,不予支付举报奖励;

  (十二)单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案件经集体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可超过100万元。

  举报电话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6884110

  烟草统一举报平台12313

  烟台市公安局110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烟台海关缉私分局6611592

  烟台海警局3399110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6926357

  芝罘区烟草专卖局6253476

  莱山区烟草专卖局6891110

  福山区烟草专卖局6363124

  牟平区烟草专卖局4335110

  蓬莱区烟草专卖局5603110

  龙口市烟草专卖局8517916

  招远市烟草专卖局8231840

  莱州市烟草专卖局2377110

   莱阳市烟草专卖局7214324

  栖霞市烟草专卖局5222313

  海阳市烟草专卖局3231038

  开发区烟草专卖局6933233

  驻港口烟草专卖局6745581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