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是无知还是侥幸?丨平安春运

烟台交警 2025-02-08 08:42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依然有人心存侥幸

不仅无证驾车上路

驾驶的还是报废车辆

犹如“移动炸弹”

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案例简介

2月6日7时40分许

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

接指挥中心指令

一辆鲁F****8号牌

小型汽车涉嫌无证驾驶

接到指令后

执勤警力迅速响应

在海滨路与昆仑山路路口拦截了该车

经查

闫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闫某在2019年

因驾驶报废车被吊销驾驶证

并一直未处理

闫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闫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

或因其他原因

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

需要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而有的驾驶人却不去处理

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

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报废车有哪 些危害

  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驾驶“病车”上路风险极大

  请大家定期检查车辆

  达到报废标准的尽快报废

  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