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3)鲁0691执37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林与被执行人张树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张树友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张树友实施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张树友
身份证号码:370602196810200212
住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电小区42号楼1单元2号
该案总标的27000元,目前尚欠13000元。任何公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树友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案款中代付奖赏金额。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5-6098036
手机:18561020585
联系人:周法官
特此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