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烟花爆竹禁燃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来源:烟台人大
以下为各区具体规定
芝罘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0535-6861110
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
来源:芝罘公安
莱山区
莱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6891860
莱山区应急管理局 6716591
来源:莱山公安
黄渤海新区
烟台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110。
来源:黄渤海新区
牟平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牟平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任何区域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0535-4211110
来源:牟平公安
蓬莱区
根据2021年10月28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我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蓬莱公安
福山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福山区为全域全时禁止燃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6463510。
来源:福山公安
高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922110
来源:烟台高新公安
招远市
今年禁放区域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坚决执行禁燃规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禁燃工作,尽己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来源:招远公安
海阳市
今年我市禁放区域:
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海阳公安
来源:海阳公安
莱阳市
一、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一)除姚格庄村(莱穴路以西部分)、东林格庄村、西林格庄村、青山后村、七里地村、东柳行村、西柳行村、吴家庄村等8个行政村外的城厢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二)蓝烟铁路以北、莱穴路以东的古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山子村外),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三)河洛镇的河洛村、冶房村、赵家疃村、唐家洼村、朱耩村5个行政村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以上区域均包含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等。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图源:莱阳公安
来源:莱阳公安
龙口市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
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 西城区:
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这些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来源:龙口公安
莱州市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边界划定,范围为:“东环路以西,南阳河东路以东,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
莱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图
图源:莱州市政府
来源:莱州市政府
栖霞市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迎宾路(南至翠屏工业园区南首,北至太虚宫北立交桥)两侧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西至民生路庄园街道小石岭村村碑处);北至腾飞路、环湖路(北至环湖路与丹霞路交叉口)、仙霞路;东至S209省道;南至文化路(至翠屏街道老龙湾村)两侧、翠屏路以南建成区区域,上述道路、河流形成的封闭区域(道路、河流及其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含庄园街道办事处观东村、大卧龙村、小卧龙村、南岩子口村、十里铺村、栾家夼村、草庵村、北七里庄村、古镇都村、邢家疃村、郝家疃村、王格庄村、谢家沟村、主格庄村14个行政村全域;翠屏街道办事处西三里店村、西二里店村、林家亭村、小东沟村、小流口村、城东沟村、枣行村、城关村、小雾滋夼村、大雾滋夼村、店西沟村、东南店村、南石岔村、老龙湾村、南二里店村、南丁家沟村、南三里店村、南林家庄村、五里后村、南七里庄村、石家庄村、南宋家沟村、十里庄村、东富源村、西富源村、南富源村26个行政村全域。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图源:栖霞发布
来源:栖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