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14时许,
烟台市开发区
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
接到群众举报,
辖区内有一辆大货车存在
无证驾驶、超载的嫌疑。
三中队执勤民警迅速反应,
在拉萨大街附近拦截
鲁F****2号牌货车,
当交警要求驾驶人刘某
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
刘某无法提供驾驶证。
经核查,
2018年至今,
刘某已经是第7次
以为无证驾驶被交警查处。
随后,经过车辆称重,
该车核准为31吨,
实重72.8吨,
超载达到100%以上,
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驾驶人刘某因无证驾驶和超载的违法行为,
合并予以罚款4000元,
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