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体现检察担当。
福山区检察院
近日,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来到福山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办实事,热情体贴温暖人”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中。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依法履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关心关注被害人家庭情况以及是否获得赔偿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送去一份“检察温暖”。
莱阳市检察院
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带着一面印着“司法救助暖人心,雪中送炭解民困”的锦旗来到莱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申请人张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2022年因案致伤,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该院第五检察部经审查发现,张某某被伤害后,为治疗花费巨大,经济压力较大,且对方一直未给赔偿,家庭生活困难,该情形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帮助其准备审核材料,并及时向张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莱州市检察院
近日,莱州市检察院与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协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辖区内八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审查工作。双方开展座谈交流,分享工作经验,探讨难点化解,为控申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借鉴。

本次联合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的关怀与守护,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检察机关人文关怀的有力彰显。下一步,莱州市检察院将以此次跨省协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综合帮扶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暖。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继续践行检察为民,用心用情做实“雪中送炭”工作,努力推动“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