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烟”和·调解手记 | 柔性调解破坚冰,暖心释法促和谐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2-17 08:48

  “对方公司多次向法院起诉,我本来以为要打好几年官司,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包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海阳法院的调解室传来第三人小宋激动的声音,一场工伤行政确认纠纷终于被圆满化解。

  小宋的案子,还要从一起工伤事故说起,2022年10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一个家庭的宁静,小宋的父亲宋某某在单位渔船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彼时的小宋只有15岁,却不得不面对父亲在他乡突然离开人世的噩耗。

  得知父亲是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身亡,小宋选择联系父亲的工作单位某公司,希望获得自己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得的工伤赔偿。该公司则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不认可公司与宋某某存在劳动关系。无奈之下,小宋只能和母亲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

  小宋向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结果认定了宋某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小宋依此向海阳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但是,该公司坚称该劳动关系认定错误,宋某是由该公司员工邹某招用、管理、发放工资,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海阳法院审理后依法确认了该公司和宋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仍然不接受此结果,在宋某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我在接手此案之后马上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并查阅了相关的案卷和材料,从中感受到该案的棘手和曲折。小宋自父母离婚后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在父亲离世之后一直处于悲痛之中,还要长期面对官司的诉累和烦扰,我意识到此案不能一判了事,必须帮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

  定下了以调解定分止争的审判方向,我在开庭了解案件情况后,暂时决定休庭,采取先“背靠背”交流,后“面对面”协商的思路,尝试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让双方握手言和。

  首先,我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宋某某提供的业务劳动属于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邹某某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社保缴纳都是以该公司的名义,宋某某被认定为该公司的员工并无不妥。

  “包法官,谢谢您的详细说明,我们之前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现在我们认可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果,但是在工伤赔偿的数额和支付上请您帮忙调解一下。”在对公司负责人耐心的释法说理之后,该公司负责人的态度终于有了松动。

  在摸清该公司具有调解意向后,案件的审理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随后我找到第三人小宋的代理人,听其实事求是陈述案情和损失,告知其扩大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此外,我详细说明了法院会跟踪案件履行情况,以防止出现该公司不支付工伤赔偿的风险,以此消除其内心疑虑。第三人的代理人终于表示:“包法官,我们愿意接受调解,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这个案件。”

  解决了双方关注的问题后,我组织当事人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协商,我参照市人社局工伤科给出的宋某某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帮助双方商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和支付方案。

  最终促成了一个既符合法理又不失情理的结果,该公司分四年分期支付工资差额和工亡待遇共80万元,至此,本案终于尘埃落地。

  一场顺利调解的背后,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上的妥协,更是一场关系的修复与和解。作为一名奋战在基层的人民法官,我深知自己肩上所担责任之重。面对一个个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个案,不仅要案结,更要事了。想群众之所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28年审判工作中始终不变的执着与坚守。

  讲述人:包自莲

  海阳法院员额法官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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