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2月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福山区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在城区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张办公桌,回到家才看到桌面上有一条不起眼的裂缝。随后,王女士要求该家具城商家退货时遭拒,只答应为其换一款同型号的办公桌。
王女士说,前几天她在福山城区的某家具城买了一张高档办公桌,工人师傅送到家安装好后,她看到桌面有一细小的裂纹。当即,王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对方查看后,以高档办公桌卖出后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只答应给她换一张同款的办公桌。王女士认为,该商家没有诚信,用有瑕疵的商品欺骗顾客,缺乏商业信誉,坚持要求退货。
12月8日,王女士对记者说,经过多方沟通,后来商家态度也比较诚恳,自己不想在这件事上浪费精力,最终同意了对方换货。
对此,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认为,“只换不退”属于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遇到“只换不退”的情况,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