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12-04 17:02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葛显光与被执行人彭德杰、蓬莱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鲁0691执950号,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325945元及利息(以32594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借款利息按年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2021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葛显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德杰,男,196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芝小区9号楼2单元1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11196401110415。

所提供的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举报人提供彭德杰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银行或股票与基金账户、房产与车辆、对外投资等财产线索,准确便于执行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奖金由本案申请执行人葛显光提供);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执行回款10%的比例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孙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0535-6098039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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