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1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今天上午,烟台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烟台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方案》对群众关心的各项待遇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共济范围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地域由市域内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全家共济作用。二是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至75%。
同时,《实施方案》对特殊人群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等可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已缴费期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提前至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收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实行随参随缴随享,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起,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由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扩大至自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