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1月26日讯(记者 刘芳宁)被执行人关某老家在东北,几年前于蓬莱贷款购置了一套房产,由开发商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后来因家中缘故关某欠缴银行两个月贷款,银行直接从开发商账户划扣。因催缴无效,开发商随即起诉关某,法院最终判决了关某偿还案款9599.29元。

上午6:40分,关某被带至蓬莱法院。此时的关某,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尝试拖延还款的时间。


在执行法官的利弊分析后,关某终于动摇,尝试联系孩子和家人,看看是否能筹集出案款。但最终未果。于是,法官只能向关某提出划扣其保险的办法。上午10:50分,关某同意划扣保险资金并签字。

关某的保险金被提出,本案即可执结,但对关某来说却损失了近大半的保险金,本着人性执法的理念,执行法官最终又为其宽限了一个月时间筹钱,如果到期后,关某仍未履行还款,法院将划扣其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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