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山区人民政府审批,全区命名120条乡村道路,其名称、位置公告如下表。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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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山区人民政府审批,全区命名120条乡村道路,其名称、位置公告如下表。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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