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满堂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8月2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满堂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淘宝网店铺销售标有“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商品,未能提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材料。当事人生产标有“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并通过淘宝网店铺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骊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6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骊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现场标有“CHAMPAGNE”文字的慕月苹果味起泡酒129箱,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576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COMITE INTERPROFESSIONNEL DU VIN DE CHAMPAGNE)辨认,该129箱慕月苹果味起泡酒侵犯了第11127266号“Champagne”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区世纪联华购物超市(娄阿吾)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的商品案
2024年9月29日,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世纪联华购物超市(娄阿吾)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9日,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东营区世纪联华购物超市(娄阿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君丝宝”火锅粉丝,标签标注“龙口粉丝”。“龙口粉丝”是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08。涉案粉丝产品未按照“龙口粉丝”的执行标准生产,不符合“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龙口粉丝”,易使消费者对产品品质、质量及来源等造成混淆误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2月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勇士之舞龙舌兰风味配制酒”,瓶身标签含有“TEQUILA”字样,与墨西哥“Tequila”地理标志商标相同,且未取得“Tequila”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仲浅村卫生室销售侵犯“中寧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7月29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对仲浅村卫生室侵犯“中寧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2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微山县仲浅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经查,仲浅村卫生室保温柜内存放待售的宁夏五宝之首“中寧枸杞”,当事人不能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中寧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不能提供涉案产品来源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区域内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乳山鲜美岛(乳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案
2024年4月10日,乳山市市场监管局对乳山鲜美岛(乳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乳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一起网络销售假冒“乳山牡蛎”地理标志和乳山牡蛎协会防伪标识“履信”注册商标的食品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将“乳山牡蛎”双授权证书照片及“乳山牡蛎”生鲜产品“履信”防伪标签转让给假冒“乳山牡蛎”直播卖货的小海鲜(德诺海产品)店主辛某某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陵市宜华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8月16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宜华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2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乐陵市宜华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枸杞包装标识与“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似,未经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授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柳氏茶叶门市销售侵犯“日照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1月22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菏泽市牡丹区柳氏茶叶门市销售侵犯“日照绿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8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菏泽市牡丹区柳氏茶叶门市进行检查。经查,现场发现标注“日照绿茶”字样的包装袋,当事人不能提供此包装物的进货来源及进货发票,也未能提供“日照绿茶”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