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隋某某被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部分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就该案返还事项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涉案冻结账户:6228482558808595974
持卡人:王大文
返还金额:49400元
该公示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示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相关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返还上述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5-6371419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