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妹妹张某是精神二级残疾,已经无法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愿,她虽然结婚了但一直生活在我父母家,我父母都快八十岁了,父亲还是肢体二级残疾,日常父亲和妹妹的生活起居主要靠母亲照顾。我母亲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想代她起诉离婚,没有经济来源,想申请法律援助,也不方便前来,能不能提供上门服务?”
近日,栖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样一通电话。经了解,咨询人是申请人张某的哥哥,妹妹张某和妹夫刘某婚后仅共同生活了一年,近二十多年张某一直生活在父母家中,哥哥平日里会经常过去照顾。期间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十多年期间,刘某从未上门看望过张某,也从未支付过生活费。因父母现在年岁越来越大,对张某的照顾越来越力不从心,想要找专门机构照护,但是因张某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而无法办理,因此父母做主想要结束张某的婚姻关系。了解清楚事实并确认刘某属于低保人群后,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张某提供上门服务,并且带着承办人张红梅一起直接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在办理好各类手续并立案后,承办人又帮助调解员一起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自申请法律援助到案件调解终结仅用了不到十天时间,就帮助张某结束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庭审案件当天,张某的家人全部到场并且表达了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的感谢。
直至本案终结,张某及家人仅有的一次出行是到法院参加庭审,其他都由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代为跑腿,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做到了“一次办好”。
法律援助上门服务不仅为出行不便的群众提供了方便,也彰显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人性化关怀。今后,栖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架起法律援助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连心桥”,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和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