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司法局:抓好“四字诀”,提升行政复议质效

法治烟台 2024-11-08 09:22

  今年以来,招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稳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在“学”字上发力 

  下好专业水平“先手棋”

  采取“集体研讨”“边干边学”“个人自学”等方式,积极交流学习心得,共同探讨复杂难点,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效应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的挑战。

  在“活”字上见效 

  规范复议流程“时间点”

  灵活运用“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复议调解工作合理性,拓宽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对个别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实地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及时查清案情,迅速解决争议。优化办案程序,除重大疑难案件外,一律实行“快审快结”,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期限,无法定事由不中止审理或延期审理。

  在“督”字上寻突破 

  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点”

  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执法意见建议,以点带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涉案部门协商,逐案制定具体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对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提醒督促整改,力争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

  在“理”字上做文章 

  找准复议化解“切入点”

  增强复议决定说理性,用心倾听群众诉求,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将和解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