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损费要用暖业主家每户平摊 合理吗?

烟海e家 2024-11-05 10:45

  烟台融媒11月5日讯 (记者 王岱 摄影报道)最近,家住芝罘区瑞学府小区的业主们纷纷向社会广角栏目反映说,小区整体用热达不到50%,产生了一个热损费,这个费用去年是小区开发商交的,今年开发商交不上这个钱了,需要用暖业主家每户平摊160元,业主们想问问这个钱收的合理吗?

  小区业主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物业公司发出的《关于瑞学府小区2024年供暖事宜通知》,通知上说,今年瑞学府小区“报名供热的比例是44%,未达到供热文件规定的50%,需要补交供暖面积差额10万元整,每户均摊160元”。为了了解情况,记者跟随业主们首先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

  这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笔热损费究竟是怎么来的,收费依据是什么,由于他不是经办人并不清楚,但是开发商肯定知情。随后,记者和业主们又来到了小区开发商的办公地了解相关的情况。

  为了了解收费依据的问题,记者和业主们又来到了烟台市城管局公用事业质量科反映情况,在该部门的协调下,负责给小区供热的企业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进行了解释,原来,这个小区建成后的供热设施没有验收合格,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是,为了保证居民生活,该公司只好与开发商协议供热。在2022年12月8日双方签署的《供用热合同》中第四条“用热信息采集及交费管理”中,双方明确约定:“在小区整体用热比例达到50%之前,每个采暖季乙方也就是开发商需要向甲方补缴代收采暖费总金额与小区总配套面积50%应缴采暖费之间的差额费用。否则,甲方不予供热”。

  记者从小区物业公司发布的《关于瑞学府小区2024年供暖事宜通知》上了解到,2022年和2023年开发商已经补贴两个采暖季供暖差额30万元,今年要让业主平摊,每户160元,那么,这个钱在法律上来说应该交吗?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彦汐:热力公司与开发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协议中约定了,在小区整体供热比例达到50%之前,由开发商补足采暖费的差额,那从协议内容来看 是应由开发商来补足。但是,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用热比例达不到50%时,应由供热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和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供热。那就节目中的情况来看呢,还是应当由供热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和用户之间协商这块儿费用的承担问题,以保障供暖的顺利进行。

  记者从供热管理部门了解到,为了解决小区居民的供热问题,他们也会积极的督促小区开发商出面解决问题。

  目前,小区业主们正在向属地街道办事、住建部门进行情况反映,那么小区能够按期供上暖吗?社会广角栏目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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