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点路,挤挤就到了”
“超几个人也不一定会出事故”
“人多坐不下,
跑两趟费时费油,挤挤就行了”
殊不知
“挤”进去的是危险
“超”出来的是隐患
为震慑面包车超员
交通违法行为
警示交通参与者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烟台交警现将上周查处的
超员面包车予以曝光
曝光台
以上名单中
驾驶人及乘客是幸运的
民警及时的查处
将他们可能面临的危险
消于无形
但有些驾驶人还存在侥幸心理
案例一
10月19日,栖霞交警二中队民警在国道517巡逻,发现一辆车牌为鲁F9***6的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嫌疑,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民警责令驾驶人李某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
10月29日16时许,龙口交警大队六中队巡逻至龙口市侧张线威龙国际大酒窖处,发现鲁FN8***号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于是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辆核定载人数为8人,实际载9人。驾驶员祁某称现在秋收季节,去栖霞摘苹果,便多载了1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21日17时11分许,莱阳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辖区517国道巡逻时,在大水岔村路段将车牌号为鲁B****5的超员面包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超员4人。驾驶员张某称,自己从莱西市为招远市一食品加工厂招聘了一批工人,每天人数不固定,当天人多,为了省点油钱就没有另派车,挤进一辆车拉着了。民警向驾乘人员讲述不系安全带以及乘坐超员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张某另派车辆运输超出人员,并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四
10月26日16时40分,王某驾驶号牌为鲁V5***P的小型普通客车在G308国道83公里大山东夼村处时,被海阳交警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7人。民警对驾驶人做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100元罚款,并要求王某立即安排车辆将乘客转运。
上路行驶,安全第一
面包车超员有哪些危害?
超员载客使车辆的实载质量增大,进而总质量增大,破坏了车辆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基础,对车辆的转向性、制动性和轮胎性能等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01
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侧翻
对超员车辆来说,载客越多,车辆重心位置改变越大,行驶中偏移、侧翻的概率也越大。
02
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
超员改变了制动力在各轴之间的合理分配,容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方面的事故
03
轮胎负载大,容易发生爆胎
超员使轮胎长期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和温度均比较高,与地面附着性能下降,非常容易发生爆胎事故。
04
长期超负荷运转,部件容易断裂
传动轴、车桥等部件长期超负荷运转,会发生突然断裂、抛出,进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05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比其他人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06
更易出现操作失误
驾驶超员车辆时,为了躲避交警检查,驾驶人往往会有“抄小路”,甚至是加速行驶等行为,这些无疑会增加行车时的误操作概率和危险性。
误区一:开车多坐小孩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误区二:开车多载人没什么大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误区三: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质量越大,惯性越强,这是基本的物理常识。超员车辆因载重量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
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驾驶非法营运面包车
严重超员载人的
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不要为图一时方便
置一车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同时
各位乘客也要自觉抵制“超员车”
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首位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