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猛如虎”
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轻则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此,烟台交警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不分时间、地点严查严管
案情简介
10月13日晚
烟台交警一大队在辖区
迎祥路与环山路交叉口
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2时48分
执勤人员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
打开车窗时
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
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
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
驾驶员杨某体内血液中
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杨某
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
待血检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
在随后的持续巡查过程中
23时50分左右
一辆黑色小型汽车在进入路口时
被执勤民警发现迹象可疑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
驾驶员王某体内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达到酒后驾车饮酒标准
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并进行处罚
但却承受不起一次万一的不幸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既是驾驶人守法文明的良好体现
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
尊重和珍视
希望每位驾驶人自觉远离酒驾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家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