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安全守法出行,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十批终生禁驾名单,32人“榜上有名”。其中,烟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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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