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莱山区浩藤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1345Z的爱玛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2.莱山区车友电动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6206Z的台铃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3.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涞港电动车经销处销售的型号为TDT209Z的高箭牌电动车,其整车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4.牟平区小于电动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2904Z的雅迪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5.负责人兰仲达(注册地址:栖霞市经济开发区驻地)销售的型号为TDT1345Z的爱玛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6.负责人林宝连(注册地址:栖霞市中桥驻地)销售的型号为TDT6100Z的台铃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7.福山区虎洋农机销售部销售的型号为TDT015Z的五星钻豹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8.福山区拓嘉摩托车商城销售的型号为TDT1413Z的雅迪牌电动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9.福山区荣晓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02331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10.栖霞市寨里耀钢摩托车商场(注册地址:栖霞市臧家庄镇寨里村)销售的型号为TDT02405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产品涉及外市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产品经销商,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对经销单位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