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莱山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以下条件的莱山区户籍居民按对应要求持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索引页、个人页)、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的农村户口居民,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该类扶助对象需具有莱山区户籍,为2022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之后在山东省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证》上标注年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自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注:需办理农商银行银行卡)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该类扶助对象是除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具有莱山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城镇其他独生子女父母。(注:需办理邮储银行银行卡)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初家街道:6710619
莱山街道:6771882
黄海路街道:6889427
滨海路街道:6897972
解甲庄街道:6752082
院格庄街道:6895330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6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