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阳市司法局出台《海阳市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制度支撑,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可操作性,填补了海阳市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完备制度体系规范的空白。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范围,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审查等制发程序,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程序,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档案管理,监督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文件形成初稿后,适逢海阳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正在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两部门按《指导意见》规定完成了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程序齐全、完备、准确,收到良好成效。
近年来,海阳市司法局通过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督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建立部门红头文件发文目录月报制度等,切实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管。下一步,海阳市司法局将持续组织各部门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