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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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二十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73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烟台喜客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中村店销售的生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24/7/7),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龙口市北马继小食堂使用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栖霞市润兰家常菜饭店使用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芦头店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莱阳市城厢连旭商店销售的老味道黄豆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1/5,规格型号:800ml/桶),氨基酸态氮和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龙口市兰高镇家乐佳超市销售的山楂条(生产日期/批号:2024/1/2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
发现不合格产品时
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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