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26日讯(记者 张婕)9月26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烟台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对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将进行每辆车最低5700元、最高24000元的补贴。
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利国介绍,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车辆,政府部门争取了总计1.2亿元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是在烟台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每辆车补贴标准最低5700元、最高2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和淘汰时间进行了区分,详细情况可咨询各区市联合办公窗口或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为提高淘汰积极性,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在2024年淘汰的车辆相比2025年淘汰将多获得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资金。
另外,有五种情形的车辆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烟台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