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上调!莱山区这些人要涨钱

莱山人社 2024-09-12 17:53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680元、2944元、220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能够更好地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目前,莱山区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调整后的待遇以及1月—8月补发的待遇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